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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暨汛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汛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营造我院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良好环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院质量安全保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院监督〔2022〕9号)相关精神,“全面、对标、深入、专业、从严、系统”开展2022年度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暨汛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保障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度汛,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提升我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态势。
二、工作要求
㈠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必须将防汛工作纳入其中,主要检查内容为:
1.项目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完善情况;
2.项目汛期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落实情况;
3.项目安全排查隐患台帐、汛情隐患监测台帐建立情况;
4.项目是否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施工用电、临时围墙、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做好极端天气下抗风、防雨、防内涝、防雷击、防触电、防高坠、防物体打击和防坍塌等措施。
5.项目是否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有针对性制订汛期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组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时按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抓好事前预防、事发应急避险、事中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各个环节,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四到位”保障(经费到位、物资到位、人员到位、通讯保障到位),确保防汛抢险救灾需要。
㈡工程项目自查
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建立各类隐患自查台账,形成检查报告备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确保工地安全渡讯。
建设单位应将本单位施工区域作为防汛工作重点,对施工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多个在建工程的,要统一部署、认真协调,做好施工区域排水组织规划,加强安全巡查巡护。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
监理单位应建立汛前排查、汛期巡查的工作机制,完善专人值班制度,审查施工单位汛期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坚持高强度的动态排查、巡查,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实施治理消除。汛期内应重点排查内容如下:
1.加强工地排水设施检查。根据在建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地质情况、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硬化路面等排水、防水措施。
2.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基坑(槽)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质量控制工作,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同时加强基坑的变形观测和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一旦发现变形超报警值,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3.加强脚手架管理。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基础稳固、排水情况及整体稳定情况等,确保脚手架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架体稳定。如遇大雨、高温、雷击和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应组织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4.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
5.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检查线路、开关电器是否破损,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设备防雨设施是否齐全。恶劣天气时,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及时切断,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加强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7.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对靠近山体、高切坡的工地,要加强土方变化的观测;对山体滑坡可能影响的范围,不能设置生活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对起重设备等有可能因滑坡致使二次安全伤害的,也应进行迁移。工地要设有应急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工,将工人撤至安全地带。
三、时间安排
㈢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
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6月10日年至6月17日):各相关单位结合建筑施工现场汛期安全实际,研究部署,宣传发动,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第二阶段(2022年6月10日至年7月15日):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实行项目自查自改、企业检查督查,梳理对标国家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2022年6月17日至7月23日):院固定资投资建设管理中心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暨汛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着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2022年7月23日至8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对大检查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健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其他要求
㈣值班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相关单位必须建立高效、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汛期的信息传达,并公示人员联系方式。负责防汛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各工程项目部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汛期有灾害天气预警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㈤问题处置。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防汛工作制度不落实,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将督促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不力、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将依据《中物院建筑施工供应商管理办法》(计划〔2020〕109号)、《中物院建筑服务类合格供应商库管理暂行办法》(计划〔2019〕47号)严肃处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物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