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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建设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征求院应急办意见,现将《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控指南”)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排查、处置、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各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复工前应达到“防控指南”第五条的项目复工条件,并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确认后报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工。
附件:《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