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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有关单位:
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邀请招标项目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来,部分项目出现多名第一中标候选人。近期频繁出现因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法,引发投标人异议定标程序不公开、定标结果不公正的情况。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环境,即日起,对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且报价评审采用《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的邀请招标项目,各单位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法,定标方法应当科学、规范。已发布招标文件未开标的项目,各单位应通过补遗形式补充发布定标方法。
特此通知。
中物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