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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提高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水平;同时为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有效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近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物院在川征地范围内,成都基地、839地区、七所江油新区建设工程执行工程在市区时的增加费基本费率;其他各单位老点建设工程执行工程在县城、镇时的增加费基本费率。
二、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我院在川征地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是否满足费率增加条件进行核定并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表中进行确认。
三、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应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相关标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治工程扬尘污染。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院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督促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综合计划部
2019年6月25日
(原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