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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院环委会关于中物院地下排水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排水系统管网管理,有效管控在建工程排水系统管网规范施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责任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建工程排水系统管网管理工作在生态环保中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职责分工
㈠ 建设单位职责
1.对在建工程排水系统管网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2.建立在建工程排水系统管网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留存记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提供真实有效的既有地下管网资料,及时按要求办理能源基础设施审批手续;
4.对竣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㈡设计单位职责
1.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确保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2.认真核实原管网布局与新建管网的碰头位置,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严禁混流;
3.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施工内容与图纸是否相符。
㈢施工单位职责
1.对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排水系统管网承担实施责任;
2.应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目标、控制措施,并按程序报监理机构审批;
3.应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如有修改必须及时办理设计变更。保证使用合格材料,做好隐蔽验收记录、班组交接验收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等资料的收集归档;
4.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保证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雨水等分类排放。
㈣监理单位职责
1.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中必须对管网系统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编制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专项方案,并督促落实;
3.认真履行材料进场报审程序,对不合格材料限时清理退场;
4.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对隐蔽、碰头、功能性试验等节点进行旁站监理;对施工过程不按规范、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㈠院固管中心依据国家、四川省及中物院相关管理规定,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动态核查等方式对在建工程排水系统管网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依据。
㈡院固管中心要加强对施工管材的随机抽样检查;
㈢排水管网与既有管网碰头时,建设单位必须通知院固管中心进行现场监督。
㈣对检查中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综合计划部
2019年6月25日
(原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