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与软件开发测试大楼及148所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 疑
一、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第3条第3.1.2条中对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而在3.2条中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资质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成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和1.4.2条也存在同样问题,请明确施工单位最低资质标准倒底是二级还是三级。
回复:对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相关要求修改如下: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成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对类似业绩要求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请问类似业绩是否为已完工和未完工(在建)的业绩均满足要求?
回复:类似业绩指已完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四、投标保证金”的格式中要求提供“(1)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采用“第二种递交方式——银行保函”方式递交保证金的就只能提供保函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请问是否只需提供银行保函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即可?
回复: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价款的内容为“其中:以本项目工程费用6405万元为基础计算,设计费为人民币:元(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下浮%);”要求同时填写设计费的具体金额和下浮比例。而“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内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下浮 %,施工: 万元,其中含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三项不可竞争费用暂定200万元(即控制价扣除暂定不可竞争费用200万元后,下浮 %)的投标报价”,对设计费的填报只要求了填写下浮比例,对建安施工费才要求了同时填写具体金额和下浮比例。请问在投标文件的“(一)投标函”中是否还是按原格式要求,只填写下浮比例?
回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函”所列格式填报报价。举例如下:若报价为下浮5%,建安费工程的报价为(6405-200)*95%=5895万元,即:“施工:5895 万元,其中含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三项不可竞争费用暂定200万元(即控制价扣除暂定不可竞争费用200万元后,下浮5 %)的投标报价.......”
五、请问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施工图预算”是否是在本工程中标后实施过程中编制的,投标文件是不需编制的?
回复:“施工图预算”为在本工程中标,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文件中无需编制。招标文件P106页17.1.3.1条变更如下: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图纸会审后,承包人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报送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委托的过控审核。发包人将以完成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实施、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3(1)条中“(3)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其中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是否有误?其他专业均为专业负责人,而结构为技术负责人?另外,第(8)条“(8)智能化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自控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其中自控和通信为两个专业,而此处要求同一个人同时具有自控专业和通信专业的职称是否有误?如果无误,那招标文件此条要求就具有非常强的指向性,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回复:1.“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为笔误,应为“结构专业负责人”;
2.此处为笔误,修改为:(8)智能化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自控或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
七、材料调差部分:因材料费近些年价格不稳定,大部分材料价格为上涨,并且市场价格较信息价高出不少,建议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实时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材料品牌:如我方有与贵单位发布的材料品牌候选清单中价格、质量等都相符的材料品牌,可否以予增加?
回复:可以自行增加同等档次的材料设备品牌,但投标人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满足发包人要求获得发包人认可,若选用的材料设备未满足发包人要求或未获得发包人认可,则按发包人要求在建议品牌范围内选择。
九、业绩部分:在建项目是否也算业绩?
回复: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