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4项目调整建设项目补遗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为避免投标人产生歧义,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依据住建部建质[2011]111号文相关要求,签订合同时统一调整为: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
2、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统一为:不可以调整。
3、本项目踏勘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
4、前附表须知10.16第(28)条“投标报价也相等,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时,由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修改为:“投标报价也相等,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时,由招标人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近年项目履约评价选择中标单位”。
5、前附表须知10.16第(13)条施工单位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劳务管理工作。修改为:“施工单位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6、其余内容均不变。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