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做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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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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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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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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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8)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开展评审,不得以自行理解随意创设或延伸新的评审要求,否决投标理由或扣分理由应有招标文件明确的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按此执行,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9)评审结束后专家离场前,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计划(2023)103号)的规定,在评标现场组织对评标报告进行第一阶段审查。审查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问题的应当书面请评标委员会核实,评标委员会核实后认为不存在问题的应附书面说明。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