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出补充修改澄清,涉及招标文件修改1处:P187,附件9: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协议
建设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
施工单位:
参照相关规定,就 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工程为建筑工程,合同工期 天,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中规定的 %。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环境保护基本费
文明施工基本费
安全施工基本费
临时设施基本费
合 计
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工程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基本费的80%)
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8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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