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C-2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三)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GH-SC-2 项目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附件2 特气供应系统、大宗化学品供应系统包、纯水系统、废水系统、大宗气体供应系统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方案、细化内容、细化报价、详细工程量清单、业绩证明、团队组织架构、人员安排等),均为投标人中标后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附件:特气供应系统技术规格书” 中 “一、一般说明” 第四款中 删除“结算价不予调整”。
三、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附件:纯水系统技术规格书”中:删除第1.1.4条“在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说明其对本招标文件的深化设计方案,并按该方案报价”的要求、第 2.2.8 条除“承包商需负责试车期间所需化学品,并需于系统移交给业主时,将所有化学品储槽装满;承包商所使用化学品必须提供具资质单位所检附之品质保证资料”以外的要求, 删除第3部分、第5部分、第6部分、第7.1.2条要求。
四、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附件:废水系统技术规格书”中:删除“1.2 工作说明”的第 10条“承包商工作区域见1.3部分,工作范围说明表”、“1.2 工作说明”的第 11及第12 条、“1.3 工作范围说明/界面”、“2 投标说明”、第3.6.3条、第3.6.6条、第6.1条的“测试报告应与报价一起上交,费用包括在单价中”要求、第8条、第9.1条“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业主承担,包括各种费用和交通、食宿费用”的要求、第9.2条中“完成附件文档所规定的文件”、第9.8条。
五、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附件:大宗气体供应系统技术规格书”中:删除第1.1.3条、第1.2.4条“本包为租赁工程”的描述、第1.2.14 条、第1.2.15条、第1.3.12.1条、第1.3.12.6条、第2.2.5条。
六、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附件:废水系统技术规格书”:
第1.2条第3项中:“投标商应根据招标所提供的图纸细化系统内容,并提交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供业主确认”调整为:“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所提供的图纸细化系统内容,并提交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供业主确认”。
第3.5.3条、第3.6.2条、 第6.6条中“投标人要提交他所提议的标签材料的描述及数据清单”调整为:“中标人要提交他所提议的标签材料的描述及数据清单”。
第3.6.4条第3项中“承包商应提供其它所需的设施,如化学药剂等等。投标人需提交一个详细的清单说明所需的化学药剂种类和需要使用的时间。所有用于认证和调试期间的动力设施及设备除了原水外,都应包括在报价中。投标人应说明每周用于冲洗用的原水耗量。承包商应注意在冲洗期间不应浪费水,并尽可能重复使用”调整为:“承包商应提供其它所需的设施,如化学药剂等等。中标人需提交一个详细的清单说明所需的化学药剂种类和需要使用的时间。所有用于认证和调试期间的动力设施及设备除了原水外,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中标人应说明每周用于冲洗用的原水耗量。承包商应注意在冲洗期间不应浪费水,并尽可能重复使用”。
第6.1条 中第一款 调整为:“对于废水站,中标人应建议机械部件的类型,像是法兰、支架、吊钩、管长等等。数据表应该在最终设计期间提交业主批准”。
七、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附件:大宗气体供应系统技术规格书”第1.3.12.5条 中:“投标人需委托第三方对气体品质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的不纯物为本包定义中所有对品质的要求指标”调整为:“移交前,中标人需委托第三方对气体品质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的不纯物为本包定义中所有对品质的要求指标”。
其他说明:以上删除或调整后,序号相应调整;本次补遗内容均降低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难度,不影响正常编制投标文件,故本次不延期。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工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