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J-9(项目名称)施工场平施工标段(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答疑02号
致:各投标人:
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已收悉。现对如下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1.本工程清单总说明中,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本工程清理的表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运距按1km内及超过1km后每km分别列项,请问这里的清理的表土是否为清单列项中的040101001002 清理表层土,还是指本工程所有需外运的土(包括挖淤泥及其他土体等等)。
回复:这里清理的表土为清单列项中的040101001002清理表层土,不包含淤泥及其他土体。
2.能否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领取图纸时一并提供。
3.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是否可以共用,请明确。
回复:可以共用。
4.场地平整工程属于专业工程,没有竣工验收报告。请问移交单或者竣工单或自评报告是否可以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5.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内包含场地平整工程的,场地平整工程完工但建筑工程暂未完工的,可否提供场地平整工程移交单作为类似业绩使用。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中未明确CJZ清单小数位数的要求,是否为保留两位小数。
回复:以CJZ软件导入电子编标系统后默认导出的小数位数为准。
7.本工程招标文件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的阐述中均有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但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并没有具体内容,在做投标资料时,计划工期能否描述为:计划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8.根据招标清单,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造价比重较大,请问,提供土石方工程业绩且造价大于500万元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条件?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条件。
9.疑问:招标人对综合单价、合价小数点保留位数是否有具体要求CJZ软件导入电子编标系统后,小数位数无法单独设置,无法保证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建议按照CJZ软件导入电子编标系统后默认导出的小数位数为准。
回复:以CJZ软件导入电子编标系统后默认导出的小数位数为准。
10.疑问:该项目是否需要附上综合单价分析表?若需提供,可否放在投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其他材料”中?
回复: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放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
11.疑问:该项目是否需要填报计日工单价?如需要填报,请明确填报参考的取费文件?
回复:不需要。
12.本工程清单总说明中,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围栏及超出红线范围部分的围栏(北侧部分的围栏需向北延申197m)按考虑镀锌钢管+薄钢板考虑。工程量清单041103001019 钢板围栏的项目特征中描述未提到钢板的规格(厚度)以及具体的安装方式。
疑问:这里请甲方明确钢板的规格(厚度)以及具体的安装方式,便于投标报价的编制。
回复:按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13.疑问:工程量清单041103001019 钢板围栏 3950m2;目前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材料包含有100*100*3mm镀锌矩管、40*40*2.0镀锌矩管、商品混凝土C15:
按照围栏高度2m考虑,镀锌矩管信息价:3841元/t,商品混凝土C15:425元/t
(1)100*100*3mm镀锌矩管(间距@3000mm)价格:
2根立柱矩管组成一个围栏最小单元,一共4m,间距3m,围城的面积6m2
4m/6m2=0.67m/m2
总共需要的长度:3950*0.67=2646.5m;100*100*3mm镀锌矩管9.137kg/m总重量:2646.5*9.137/1000=24.1810705t
100*100*3mm镀锌矩管总价:24.1810705*3841=92879.49179元
(2)40*40*2.0镀锌矩管(间距不大于1000)的材料价:
2根横档矩管组成一个围栏最小单元,一共6m,间距1m,围城的面积6m2
6m/6m2=1m/m2
总共需要的长度:3950*1=3950m;40*40*2.0镀锌矩管2.386kg/m总重量:3950*2.386/1000=9.4247t
40*40*2.0镀锌矩管总价:9.4247*3841=36200.2727元
(3)商品混凝土C15混凝土(尺寸:500*500*500mm)基础材料价
2处500*500*500mm商品混凝土C15基础组成一个围栏最小单元,
总共需要的混凝土方量:3950*0.5*0.5*0.8*2/6=164.583m3
商品混凝土C15价格:164.583*425=69947.775元
项目特征中材料合价格=100*100*3mm镀锌矩管总价+40*40*2.0镀锌矩管总价+商品混凝土C15价格=92879.49179+36200.2727+69947.775=199027.53949元
材料单价未:199027.53949/3950=50.387元/m2;该条清单的控制价为32.78元/m2。在没有计算该条清单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的情况下,材料单价已经超出该清单控制价的综合单价,请甲方核实。
回复:根据该项的项目特征描述,该项单价已综合考虑扣减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围栏费用。
14.本工程清单中 040103001006 取土回填项目特征中描述:4.填土来源、运距:业主指定取土位置。
疑问:这里请甲方明确取土是需要在甲方指定位置买土回填吗?若需要买土回填,经过物资询价后发现明显高于该清单给定的控制价单价,请甲方核实。
回复:不需要买土。
15.招标文件P2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明确了“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但招标文件P11专用合同条款中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描述: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疑问:招标文件描述有分歧,请甲方明确。若甲方明确可以调整,请明确可调差的材料的种类。
回复: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为:不可以调整。
16.招标文件P81合同协议中“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疑问:建议增加“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回复: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17.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52, “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本项目图纸不得复制;不得自行向第三方提供图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0日内将全部施工图纸退还与发包人。如承包人违反此约定每迟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每日的违约金。如果承包人将图纸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自行复制的,视为违反保密义务,按照违反保密义务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疑问:考虑到不提供图纸会造成施工困难,建议优化本合同条款。修改建议:删除“不得自行向第三方提供图纸”条款;承包人在30日内将全部施工图纸退还与发包人;如承包人违反此约定每迟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0.1‰每日的违约金。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55,“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如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但承包人报价时未报价或有缺漏项的,此部分工程量不调整合同价,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让利,承包人仍需完成这部分工作。
疑问:依据2013清单规范,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由发包人负责,且不在报价范围内。修改建议:删除“或有缺漏项”。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57,“3.1.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疑问: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19.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58,“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2)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退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
疑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红线范围外三通一平应由建设单位负责。(12)条修改建议: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退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条修改建议: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协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0.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59,“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8)施工中发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清理、运输费以及堆放场地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已包含在相应的清单报价中。
(19)在施工场地或因施工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在工程现场或者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侵权事件,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进行赔偿。
疑问:(18)条修改建议:删除“弃土和”修改建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在施工场地或因施工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9)条修改建议:承包人应对工程现场的安全承担责任,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在工程现场或者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侵权事件,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进行赔偿。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60,“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理办理各项手续,承包人综合考虑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不得因此影响工程的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工期费用等损失。
疑问:修改建议: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理办理各项手续,承包人综合考虑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不得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的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工期费用等损失。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6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不足部分。
疑问:修改建议: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不足部分。(除疾病、身故等无法继续履职及经发包人确认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62,“3.7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完成后,经发包方核实并扣减相应的维修费、整改费用、违约金及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退还。若为现金方式担保,以无息方式退还。
疑问:修改建议: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履约保证金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64,“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若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保额进行约定(不少于 60 万元),并约定保险部分不足以覆盖的部分,则由承包人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补偿金、律师费及诉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疑问:①建议根据公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界定责任方。②人身损害范围太广,且因承包人造成的,自会进行赔偿和处理,再支付20万违约金较不合理。修改建议:①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上述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②删除原条款:“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58,“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 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场、暂停施工,导致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延误的。
疑问;修改建议:(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 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场、暂停施工,导致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延误的。②除①条款外的情形按照通用条款7.5.1条执行。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6.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69,“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厂家、型号、品牌的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执行(或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设备档次及品质,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中若发包人检查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采购的,承包人应当立即整改,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 20%的违约金;发包人再次检查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采购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 10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补足。
疑问;修改建议:违约金比例降为5%、10%。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7.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5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每月 25 日前提交当月经发包人和监理人
审核后的进度,按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0%支付(扣除相应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向发包人提供 2 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等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80%,待工程竣工预结算结束后支付至预结算审核造价的 94%,待国防科工局或国防科工局授权的审计部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
疑问:修改建议:删除“不超过”。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5,“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后结算审核为过程结算,最终结算造价之前的款项均为预支款项,最终结算以发包人上级部门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决定为准,审计结论不予支付的部分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已经支付的承包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退还。
如承包人逾期未支付的,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发包人为追索上述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疑问:修改建议:14个工作日、两倍,同时建议完善发包人逾期支付违约金也按两倍。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9.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5,“12.4.1付款周期”,如发包人委托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单位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与过控单位的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疑问:修改建议:如发包人委托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单位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与过控单位的合同约定内容执行,但显失公平的条款,承包人有权不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0.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6,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疑问: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为促进双方友好合作,建议设置发包人逾期支付违约金。修改建议: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向承包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发包人为追索上述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6,“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疑问:为促进双方友好合作,建议设置发包人违约金计算方式。修改建议: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7天内完成接收,每延误一天,按0.2万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7,“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造价审核,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疑问:为保障承包人及时收款,减轻竣工后资金压力,建议约定审核期限。修改建议: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竣工结算造价审核,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在承包人配合的情况下,审核期限为2个月内。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7,“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应配合造价咨询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造价审核,若造价审核期间提供结算依据资料不完整或不配合,完成造价审核时间相应顺延,造价咨询机构未在上述时间完成审核的,并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申请。
疑问:修改建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应配合造价咨询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造价审核,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造价审核期间提供结算依据资料不完整或不配合,完成造价审核时间相应顺延,造价咨询机构未在上述时间完成审核的,并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申请。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8,“14.2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效益的收费标准:审减率在 5%之内(含 5%),审核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审减率在 5%以上的,5%以内(含 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超过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减或审增部分加收审核效益费用按委托人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协议约定比例执行。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的部分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若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承包人未支付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款项中代扣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机构。
疑问:建议明确比例。修改建议: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的部分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款项中代扣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机构。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9,“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疑问:国家规定12个月或者24个月,鉴于项目规模小,工期短,建议缩短缺陷责任期。修改建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12个月。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6.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79,“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其他方式:/。
疑问:现国家正在推行以质保函代替质保金的政策,建议修改。修改建议: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3)其他方式:/。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7.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0,“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不作其它补偿。
疑问:修改建议:(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且对承包人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0,“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疑问: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为促进双方友好合作,建议设置发包人逾期支付违约金。修改建议:(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承包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发包人为追索上述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9.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0,“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疑问:修改建议:(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且对承包人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0.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0,“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疑问:修改建议:(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且对承包人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0,“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作其它补偿。
疑问:修改建议:(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且对承包人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0,“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疑问:修改建议:(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且对承包人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1,“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 10%的管理费(管理费基数为此分项工程实际发生费用);
疑问:按定额说明,最高总包管理费仅5%,建议降10%改为3%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1,“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 0.2 万元作为违约金。工程经发包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期限进行修复、整改,并向发包人申请再次验收。若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对于承包人已施工合格部分,按照该部分结算价80%确定最终价款”。发包人清场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支付的最终价款超出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报告的,承包人应自发包人通知后 5 天内一次性退还发包人。
疑问:按照合同约定,因承包人原因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已按其他条款承担违约金,应不影响最终结算。建议修改:增加“工程”、删除80%的约定。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4“20.7 伐木、青苗补偿、占地赔偿地方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的工程量清单单价或合价之中。”
疑问:上述事项应为发包人职责,控制价中并未包含此项费用。修改建议:删除“伐木、青苗补偿、占地赔偿”。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6.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185,“30、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效益的收费标准:审减率在5%之内(含 5%),审核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 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超过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审减或审增部分加收审核效益费用按委托人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协议约定比例执行。”
疑问:与14.2条约定重复,建议同步明确比例。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7.请甲方明确临时排水沟抹灰面的厚度;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48.请甲方明确钢板围栏的高度。
回复:按2.5米。
49.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中含有“挡墙和边坡支护”的评分点,但本工程提供的支护建议没有挡墙,挡墙能否删除。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写。
50.根据答疑澄清文件正文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拟派项目经理需在近3年完成两个类似业绩得2分。上述条件较为苛刻,能够实际履约的项目经理较少,满足要求的人员大都已走上领导岗位,无法实际履约。
请问:评标办法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能否降低标准,修改为,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具有 1 个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场平工程业绩或包含场平工程部分金额不低于 500 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得 2分,最高得 2 分
回复:采纳。修改为: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场平工程业绩或包含场平工程部分金额不低于500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得2分,最高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