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596科技园职工食堂及室外临时运动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咨询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
银河·596科技园职工食堂及室外临时运动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咨询及施工图设计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银河·596科技园职工食堂及室外临时运动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咨询及施工图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院计划专〔2024〕1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物院成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物院成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银河路596号。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三层食堂及室外运动场。项目位于园区C-8地块,使用土地约11.5亩。建筑面积约6250㎡,主要为6250㎡的食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停车及铺装工程等,按照2500人同时就餐设计后厨建设规模,按照1600人同时就餐设计就餐区建设规模。建安工程投资3519.28万元。具体如下:
(1)食堂建筑:建筑面积约6250㎡,其中就餐大厅1760㎡,厨房2000㎡,辅助后勤约800㎡、交通结构约1280㎡,服务中心410㎡。
(2)室外工程:道路、铺装约2900㎡,绿化停车约1832㎡、室外运动区3230㎡,同步实施附属配套设施。
2.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0日历天内提交通过采购人组织评审后的定稿上报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50日历天内完成后续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交付全部成果。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施工配合直至(交)竣工验收合格及配合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中物院最新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满足审图机构的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项目设计标段投资额:105万元。
2.7、本次招标分为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1月22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2月11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物院成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银河路596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熊煜
电 话: 1388188738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邮 编: 100036
联 系 人: 张晟
电 话: 182808558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zhangsheng@xhtc.com.cn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01月2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