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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院建筑施工类供应商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中物院建筑施工类供应商:
《中物院建筑施工类供应商管理办法》(计划〔2020〕109号)已发布,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请认真学习文件相关规定,在中物院诚信规范地开展建设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库内企业项目经理备案调整为承揽业务后备案,故我单位将对原已备案但未在中物院承揽业务的项目经理进行审核退回,后续库内企业应按照文件规定进行项目经理备案;同时,库内企业入库资质范围调整为国家资质许可范围,故库内企业可依据资质证书,在中物院电子招投标平台补充录入相应资质信息。
详见通知公告栏《中物院建筑施工类供应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