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各库内企业:
为保障科研生产项目进度和招标人权益,避免邀请招标项目,出现应邀投标人不参加投标,导致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形,即日起对库内企业应标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和招标项目概况,审慎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投标。
二、企业接受招标人投标邀请的,不得随意放弃投标。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10日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
即日起,针对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要求的,将在年度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20分;再次出现的,暂停邀请招标项目参与资格1年。
特此通知。
中物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