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材料研究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3347、123346
项目名称:材料研究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84万元(包2 84万);
最高限价:84万元(包2 84万);
采购需求:
材料研究所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采购技术要求(包2)
一、 包2定点维修保养车辆数量、类型、计划费用
1.车辆数量:120辆(含年度新增车辆)
2.车辆类型:货车、客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工程机械等
3.项目年度计划费用额度:84万元(费用额度用完合同终止)
二、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材料研究所所属机动车(货车、客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工程机械等)的维护、修理及其他与机动车维修有关的服务项目。
三、 保密及安全管理要求
1.根据国家保密规定投标企业不能有外商独资、合资的企业性质。
2.根据国家保密规定需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外泄材料研究所机动车车辆信息;严禁擅自在行车电脑中安装、卸载、修改、读取软件和数据。
3.签订车辆维修安全管理协议,提供车辆上门维修服务时,应遵守材料研究所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四、 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企业负责人(非法人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 有能力提供车辆维修服务,且具有通过年检合格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汽车维修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
7. 汽车修理企业经营场地限定为江油城区内,所在区域道路通行条件满足相关维修车辆进出需求,且交通便捷、安全。
五、 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管理要求
1.驾驶员送修车辆时,应提供单位签发的送修单。定点维修企业应依据送修单中维修保养服务需求开展服务工作,维修服务过程中需增加维修服务项目的,应经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维修服务。
2.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应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有权查阅核对相关资料,维修服务合同到期后,维修企业应提供车辆年度维修履历。
3. 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应认真准确的制定维修方案,对车辆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金额1万元以上的车辆维修方案,需经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审定后进行实施。
4.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所更换的汽车配件应为正厂件,不得使用副厂件或翻修件。因车型年代久远无法购置到正厂件,需使用副厂件或再造件,应征得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5.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或驾驶员有现场监督车辆维修的权力,但必须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要求。
6. 材料研究所新购车辆保修期内免费保修项目仍在汽车厂商指定地点进行,自费维保项目及定点维修企业因自身技术条件受限,需前往汽车厂商指定服务站或由服务站派人上门提供技术服务的,发生的相关费用经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认可后,由定点维修企业代为结算。
7.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应回到定点维修企业维修;因执行长途运输任务不能驶回的,经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同意,由定点维修企业代为联系厂家维修服务站就近维修,并垫付车辆维修费用,事后由材料研究所向定点维修企业支付上述费用。
8.定点维修企业应提供车辆维修、保养上门及故障救援服务。
六、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费用结算
1.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费用由工时费、材料综合费(简称材料费)、施救费(上门服务费)等组成,定点维修企业应严格执行中标收费价格标准。
2.定点维修企业出具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及驾驶员签字的送修单、结算清单、维修发票方可进行结算,结算时还应提供发票验证真伪截图。经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管理人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定点维修企业转账支付。如发票及结算清单审验不合格,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管理人有权拒付。
3.车辆维修服务结算方式:记账维修,按月结算。
七、 车辆维修质量保证
1.定点维修企业承修材料研究所送修机动车,其维修、保养服务质量应按照《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管理规定执行,维修质量保证期按行业标准、厂家或定点维修企业承诺最高标准执行。
2.定点维修企业承修材料研究所送修机动车时,采购的汽车配件,应为正厂件。所更换的汽车配件定点维修企业应做出质保服务承诺。
3.对于维修、保养完工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应按维修保养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交车。车辆总成大修及二级维护竣工后,应开具合格证。
3.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负责。
4. 定点维修企业负责维修期间的在场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定点维修企业承担一切后果。
八、 违约责任
1.定点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如有过度维修、欺诈维修、配件材料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违规使用在场修理车辆、与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或驾驶员联手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赔偿材料研究所相应的经济损失。
2. 对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中标价格的收费,送修单位有权拒绝结算。
3.定点维修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因故不能完工交付在场维修车辆的,应通知材料研究所车辆维修服务管理人重新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定点维修企业应承担延误责任,并赔偿材料研究所相应的经济损失。
4.材料研究所在约定期限内因故不能支付维修费用,应通知定点维修企业重新协商支付时间。若无故拖延,材料研究所应承担延误责任,并赔偿定点维修企业相应的经济损失。
实施地点为:四川省江油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服务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2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10-11:40,下午14:40-17:50
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物资部
方式:供应商可以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3.1现场购买:供应商应当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买采购文件转款凭证;
(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电子档)。
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
3.2远程购买:供应商应当把下列资料发送到wty2001315@163.com,并通过电话提醒采购代理机构查看邮箱。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
(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4)购买采购文件转款凭证;
(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电子档)。
公司名称 |
税 号 |
发票性质★ |
推送邮箱★ |
金额 |
地址 |
电话 |
开户行 |
账号 |
普票(电子发票)或不开票 |
|
|
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到供应商所留邮箱。
注: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
4.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付款请注明“123347、123346吴先生”。
付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绵阳科学城支行2308 4151 0910 0007 095
税号:12100 00040 00087 061
地址及电话: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0816-2485688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绵阳江油市太平镇德胜南路87号3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绵阳江油市太平镇德胜南路87号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响应。
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启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4.本公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
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华丰新村9号
联系方式:0816-362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
联系方式:0816-2481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816-2481636